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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网校,看好这些“证”
青岛新闻网  2004-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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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网校必须在网站首页做“网校认证”、“ I CP”许可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信息”的链接,惟有三证齐全的网校才是经过教育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的网校。

  有的家长担心,上网校,学生权益怎样保障?据记者了解,目前青岛的大部分网校都是外地网校在青岛开办的分校(分公司),分校(分公司)的职责只是销售上网卡和提供安装服务。他们往往以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外地,这类公司在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到当地教育部门做备案。但记者采访我市相关部门时发现,青岛的这些分校(分公司)只是从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尚不需要到对口的教育部门进行备案。如何加强对这些网校的管理,让学生和家长放心,是有关部门应该探讨的一个问题。记者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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