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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站在自己新居的卫生间里,看着正在滴滴答答漏水的抽水马桶发呆:新居的一切装修都已完成,人也入住了,可就这花了1200元买的高档抽水马桶老不能用,修理了七八次了,折腾了小半年还是“跑冒滴漏”不断,卫生间因此迟迟不能正常使用,遇“急”还得跑下七楼到公共厕所去解决。
经过七八次不见效的修理,丁先生明白这抽水马桶靠维修已经不行了,他想到了退货,可未曾开口自己先犹豫了:这马桶已安装一段时间了,人家能同意退货吗?再说市面上通行的买卖“行规”一般是,保修可以,退货不行;包换可以,退货不行。这可把丁先生愁坏了。
果然,当丁先生找到洁具公司时,对方一听要退货就急了:“我们这不正在努力给您修吗?马桶都进了你的家,拆下了我们给谁去呀。我们继续给您修,怎么修都行,退货可不行。”丁先生想:“您修得起,我可等不起了,照您前边的修法,我猴年马月才能用上卫生间呀。”
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是对产品质量的认定。如果国家技术监督和质量部门认定洁具公司提供的抽水马桶为不合格产品,那么洁具公司就必须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随后查清的事实证实了这一点,洁具公司的产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根本不存在能修补不能退这一说。至于社会上盛行的只修不退的所谓“规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百姓以为“行规”不能改变是一种错觉,正是由于这种错觉,许多消费者含冤忍气地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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