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老年报版面图 > 5 > 正文
购物索要发票防九大陷阱
青岛新闻网  2004-02-11 00:00:00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1.不开发票。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出现最多的是由于经营者不开发票引起的纠纷。

  2.借口没有发票,要求1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

  3.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

  4.“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5.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不等于废品。

  6.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商家是有意在逃税。

  7.故意填错日期。如电器等商品提前填写,裸装食品往后填写日期等。

  8.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

  9.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与其无关。阿娜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爱我吗?爱我就送"来自百盛"的情人礼
·足球彩票开奖公告(第04005期)
·相约崂山百货 让爱耀"靓"情人节
·市委党校学历班次热招大专大本班
·中外对决 洋品牌为什么洋不起来?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2月19日,零距离接触英国大学!
·梅艳芳精彩遗作 热销青岛购物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