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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首获内地律师实习证
青岛新闻网  2004-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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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深圳2月10日电 香港律师首次敲开内地法律服务之门。香港女律师林月明9日获得了由深圳市司法局颁发的内地律师实习证。据悉,在完成法律规定的一年实习期后,林月明将有机会领取内地律师执业证,在内地开展律师业务。

  去年11月,司法部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 EPA)的相关内容,首次规定: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

  早在1994年,林月明就成为通过内地律师资格考试的15位香港居民之一,但由于当时香港律师不能在内地执业,她一直在香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3年底,当她得知持内地律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律师可以在内地执业的消息后十分激动,于今年1月16日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了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实习的申请。据悉,林月明是首个取得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的香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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