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我正在上初中。那时“情人”还是个挺避讳的字眼儿。说起情人,都得小心翼翼生怕被人偷听了去,以免引来一阵无谓的蜚短流长。关于情人,那时侯我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非法侵入”的阶段,“情人”是“狐狸精”、“第三者”的一个比较优美的说法而已。
偶然看到《情人定义》中关于情人的种种描述———“情人是在爱情漩涡中挣扎、在家庭的围墙内外徘徊、在婚姻的迷宫里数星星的那个人”,却又不免心生悲悯。至于情人节,感觉上就有暧昧的意思。
这种情绪酝酿得久了,每到情人节前夕看着身边那些“早恋”的男女小生紧张兴奋的表情,就有些敌视,心里暗暗琢磨里面是不是另有隐情。
读大学那阵子,“情人”这个词跟爱人甚至妻子可以混同,没有特指的暧昧的意思。男女朋友也可以把情人节过得有滋有味。令人难以忍受的是,这时的2月14日的浪漫却带有强迫的味道。既然没有情人去浪漫,那干脆趁机跟室友贩卖玫瑰小赚一笔,满大街地乱吆喝,现在想来还有点心酸的浪漫,卖剩下的就是自己的,看着最后的玫瑰那奄奄一息的样儿,像没娘疼的孩子,可怜得自己泪流满面。
工作了,还是一样的离群索居,看着这情人节的味儿越来越浓,也不免唏嘘,但是倒是没有觉得谁面目可憎。现在的情人节有点泛爱,那天随便两个人在一起也犯不着忌讳,跟一帮光棍朋友在这天来个大聚会,也挺好。情人节只是大家聚在一起的一个借口而已。中国人就爱热闹,没有情人的情人节照样喜庆。
过一个与情人无关的情人节也未尝不可。想想,如今的节日也大多落得这般地步:只是一个借口,商场打折的借口,朋友聚会的借口,给自己一个浪漫惊喜的借口,这个瓶子倒是没变,只是里面的酒由白兰地变成了茅台。不过照样惹人喜欢。紫陌红尘/文小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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