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足协昨天正式公布了对药检呈阳性的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及俱乐部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其中张帅被罚停赛6个月。
处罚决定说,在2003年11月22日甲
A联赛第28轮北京国家足球俱乐部北京现代汽车队(主场)对上海申花 S
VA文广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后进行了兴奋剂尿样抽检。经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院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测,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
A瓶和
B瓶尿样均呈麻黄碱阳性。根据国家体育总局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中第八条的规定,对张帅及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给予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俱乐部运动员张帅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一切足球比赛6个月,处罚期从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5月21日。
二、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教练组组长杨祖武、队医双印停赛6个月处罚,并各罚款5000元,处罚从2003年11月22日起,至2004年5月21日。
三、给予北京国安俱乐部警告,计1例二类兴奋剂阳性,并追加1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每例1400元,共14000元)的处罚。
四、给予北京市足球协会警告。
中国足协希望各会员协会和中超、中甲、女足俱乐部引以为戒,组织运动员、教练员、队医等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2004年2月3日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切实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刘长周)
虽被停赛,但张帅还是参加了体测并顺利达标。
新华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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