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丈夫住院期间,妻子进入病房用硫酸泼伤丈夫,丈夫状告医院监护不周。即墨法院近日对这起民事官司做出一审判决,患者受伤医院无责。
丈夫住院妻泼硫酸
今年40岁的李某与妻子王某婚后一直感情不和,因李某提出离婚,遭到王某娘家人的殴打,李某受伤后送入医院治疗。2003年1月就在李某住院期间,妻子王某带着一瓶硫酸来到李某的病房,向李某泼去,致使李某面部、颈部多处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王某因故意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丈夫状告医院失职
李某认为医院有义务对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特殊的保护,也应当预见病人有遭到外来侵害的可能性,由于医院方面存在疏漏,导致自己在住院期间遭到严重伤害,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医院无责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作为从事特殊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对住院病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主要针对外来人员,而病人家属作为陪护人员有权利自由进出医院。法院一审理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宋振涛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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