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A25 > 正文
年内"直销"立法 商务部: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
青岛新闻网  2004-02-10 04:35:06 青岛早报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专电 商务部官员9日在北京透露,我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促进在华的中外直销公司共同发展。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说,自从1998年中国全面禁止传销以来,10家在华外资直销企业大部分已经转型,业绩开始恢复并有所提高。他说,为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订的法律草案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

  新闻背景

  传销,在国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直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由于中国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直销方式的缺陷被利用,产生了大量欺诈现象。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相约崂山百货 让爱耀"靓"情人节
·市委党校学历班次热招大专大本班
·中外对决 洋品牌为什么洋不起来?
·爱我吗?爱我就送"来自百盛"的情人礼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热招中
·二中留英、澳预科班2月9日开学!!!
·梅艳芳精彩遗作 热销青岛购物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金锚牌超盘表 一芯两用一表难求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