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经审查,下列职工介绍机构符合《青岛市职工介绍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的条件,准予经营。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秩序,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一、政府职业介绍机构: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就业服务中心,电话:6888361。
民办职业介绍机构:1、青岛同创职业介绍所,电话:6882305;2、青岛吉信职业介绍所,电话:6886511;3、青岛海龙威职业介绍所,电话:6889876;4、青岛海益源职业介绍所,电话:6893560;5、青岛红海星职业介绍所,电话:6881080;6、青岛荣安职业介绍所,电话:6894059;7、青岛吉诚职业介绍所,电话:6970032;8、青岛诚信诚职业介绍所,电话:6882988;
9、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蓝蓝职业介绍所,电话:6888888;
10、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桥职业介绍所。二、青岛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紫金山路36号)是全区唯一劳动力求职就业介绍场所。求职者可在劳动保障服务大厅通过政府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自主求职择业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均未经我局核准,属非法职业介绍活动。
三、求职者在本区求职,应先到区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失业证》或《就业证》,并进行求职登记。凡在非法经营场所或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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