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17年来,老龄工作围绕“六个老有”目标,老龄事业长足发展,为推进青岛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老龄人口比例高,老龄事业稳步上升。
青岛市领先于全国12年、山东省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青岛市委、市政府把老龄工作列入了议事议程,1997年颁布实施了《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1998年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同年,在全国率先联合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老年人提供一条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通道;1999年,在全市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区(市)》活动;2001年又印发了《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提出了落实“六个老有”的任务和保障措施;2003年,出台了《老年人乘坐公共汽(电)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
二、下大气力落实“六个老有”。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2001年,全市老龄事业经费投入1.26亿;2002年-2003年,全市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已超过3亿元。近年来,建成市区级老年公寓10个、老年人室内活动中心8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510处,及大批规模不等、档次不同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按时足额发放,全市养老床位数由8503张上升13052张。“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由44%上升到51.7%,城乡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老年人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开设了老年病专科或老年病门诊;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全科诊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初步实现了“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开。
老年大学、学校从308所发展到924所,老年人入学人数由2.4万发展到6.1万人,入学率由2.4%提高到6.5%。全市老年人室内外活动场所近万处,老年舞蹈队、时装队、合唱队、秧歌队等活动队伍1万余支。
2003年以来,百岁以上老人原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从市福利基金支出给每位百岁寿星每月又增加了100元的长寿补贴;崂山区政府自2003年为农村老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