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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与崂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约协议》的预约用地单位,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执《国有土地使用权预约协议》、土地预约金交付凭证原件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至崂山区治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二 O O四年二月九日应到处所:青岛市崂山区金岭新村28号楼1楼联系电话:0532-89986038996961联系人:李军李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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