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毛先生向早报热线288800反映:他孩子即将18岁了,用的是他妻子的姓,由于妻子已经去世,就想给孩子把名字改了,不知道行不行。
昨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公安局负责户籍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姓名权规定,公民有改名权,即公民有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在选定了一个姓名之后,就不得随意地、无限制地变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会上的混乱,如需变更,须按规定进行,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毛先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在得到公安分局的批准后即可使用新名字。
由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栏只有一栏,公安部门提醒市民,在选择名字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多次改名的申请可能不获批准,还会由此产生麻烦,比如更改名字后要将所有的存折、保险单据等上面的名字一起及时更改,否则会出现理赔等方面的问题。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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