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早报版面图 > A2 > 正文
工资下限有人管 下月起单位违反规定将按1至5倍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4-02-07 04:51:03 青岛早报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据中央电视台2月6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日发布《最低工资规定》,将从下个月一日开始施行。

  《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