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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一律圈起来养 市防治禽流感指挥部昨发布第1号公告
青岛新闻网  2004-02-07 04:51:26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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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昨发布第一号通告,即日起,从事家禽(鸡、鸭、鹅、鸽子等)和野禽(雉鸟、孔雀、鹌鹑、鹦鹉、珍珠鸡、八哥等)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圈养或笼养方式饲养;饲养鸽子和其它飞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放飞。

  从事禽类及其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有疫地区调运禽类及其产品,需从其它非疫区调运禽类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经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审查批准,调入时须进行严格的临床健康检查和查物验证,并依法按比例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无异常的方准混群、屠宰、加工、经营和食用。

  要加强家禽、禽类产品和鸟类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每天消毒制度;禽类及其产品入市前严格查物验证,凡是无有效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市场内对活禽实行定点宰杀管理,对擅自设点宰杀的,一律取缔。(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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