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质监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在京召开的《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研讨会透露,消费者企盼的私家车“三包”规定有望于近期出台。“汽车三包”这几个字,念起来容易,做起来真的好辛苦。
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一下,一个消费者真的在出售后不久退了全款,那么经销商与厂商卖出一辆车的现实利益损失又有多少呢,中间有什么因素可以支撑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我们不妨做个极限式推理:当一辆车因为质量原因而出现事故时,这是可能产生最严重的后果了,那么起决定因素的汽车商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诸如美国的《车辆法》、《汽车保用法》、《汽车安全法》一大套配套和操作性很强的法规,我国的交通赔偿损失金额还不多,一般事情“摆平了”就算了,在诉讼上也不支持巨额索赔。
这样虽然有利于个体事故迅速解决,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对因汽车质量问题而衍生后果终极处罚相对较轻。在利益杠杆不平衡的状态下,不能有效地促进厂商的先行预见性规避。汽车“三包”不易真正施行,正是短期和长期利益杠杆在微观和宏观上没调整平衡的结果。
所以,我们对将要出台的私家车“三包”抱以希望的同时,不要有太高的奢望。消费者们要的不是“三包”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实惠。汽车“三包”不是玩在纸上的,而是在活生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兑现的,因此即便出台了,也肯定是妥协的产物。大家还是要有颗平常心才好。新京报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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