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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2月1日,中国气象局《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中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等4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那么,气象预报作为特殊公共信息,媒体能互相转载吗?气象部门的处罚合理吗?对此,部分法学专家提出了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媒体在转载时,只要按照原样转载就应该可以,作为气象部门,不能搞独家垄断,气象信息应当广而告之。洪教授认为,气象部门出台的这个办法中,处罚措施不合理,作为气象部门,没有权力进行处罚,这种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
与洪教授不同,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卫平则认为,既然气象预报信息所有权为气象部门,那么气象部门也应当拥有著作权,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其他媒体进行转载时,应当经过气象部门的允许,或者直接从气象部门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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