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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成年学生抢险救灾或者与暴力犯罪作斗争的事件时有发生,并且经常作为一种美德加以宣传和鼓励。对此,一些教育专家认为,未成年人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保护的对象,他们无论生理、心理都处于绝对的弱势,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要求学校和有关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承担他们力所不能及的社会责任,不仅和传统美德教育不矛盾,而且闪耀着人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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