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国乘客上车时要到农展馆,售票员告知说“农展馆本身没有站”,车行经过农展馆时,老外突然站起来喊到“快停车。农展馆,我要下车。”售票员忙解释中途不能停车。这位外国乘客指着司机和售票员的鼻子破口大骂,引起了整车乘客的愤怒。但司机和售票员始终笑脸相迎,因为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对乘客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售票员说,她当时强装笑容,其实眼泪都快下来了。
文明谦让是一个人的基本修养,也是不同国籍公民之间进行社会交往应该具备的基本态度。在这起外国乘客骂人事件中,谁是谁非可以说一清二楚。可是,司机和售票员对这位老外的辱骂既不要求道歉,也没有严正指责和制止。
很明显,司售人员应尽量谦让乘客。但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很可能流于一种无原则的息事宁人态度,彰显的是畸形的价值标准。这种态度泯灭了是非对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不文明行为的纵容。司乘人员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有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成为竞相仿效的原则时,服务态度是上去了,但一身正气、见义勇为的人会大大减少,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
对客户不公的“霸王条款”近来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实,还有另一种“霸王条款”不为我们注意,那就是用人单位针对员工规定的过分要求。因为经济效益至上的原因,一些伤害员工人格的规定却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一些单位规定公司制度只有两条,“第一条,客户永远是对的;如果客户错了,按照第一条执行”。当然,仅仅表现在公司让利惠客和服务周全上,这种态度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以对员工人格和社会正义的漠视为代价来牟取利润,就值得商榷。
话题再回到外国乘客辱骂司售人员这件事上来。其实,我们完全不必把这件事上升到民族主义的高度。它揭示的同样是行为规则如何科学合理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几乎人人都是服务的提供者,又是消费者。在有礼、有利、有节的前提下,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应当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的大规则,也应该成为制定内部制度的基准。
(朱胜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