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银监会以“2004年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银监会的《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四条,明确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规定、违规处罚等几大方面内容。
有关专家随后表示,衍生产品业务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操作复杂,风险很高,世界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就是其衍生产品交易的内控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而在国内银行理财,尤其是外汇理财蓬勃发展之时,该《办法》犹如一场“及时雨”,明确了银行可经营衍生产品的范围,即银行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代客户投资包括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衍生产品。
如果说目前银行理财还是“新瓶装旧酒”,那么随着该《办法》的出台,银行理财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空间,真正实现“新瓶装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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