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北城管二中队与泰山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出击,对辖区内的5户非法饲养鸡鸭的市民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
近段时间,市北城管二中队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其附近有非法饲养鸡、鸭等家禽的情况。昨天上午,城管二中队会同辽宁路街道办事处、泰山路居委会,对铁山路街道两处及泰山路三处养家禽场所进行了检查。
经现场检查,这几处饲养家禽的场所都未经过批准,且卫生条件较差。执法人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养禽者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快速将家禽处理掉,逾期不改的,执法人员将强制处理。执法人员同时呼吁市区内的养禽业户,自觉改正违法行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王汉峰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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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上述区域的农村除外),因教学、科研需要外,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牛、羊、兔等家禽、家畜。
经批准饲养狗、鸽子等宠物的,饲养人应当加强管护,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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