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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流通股”流通
青岛新闻网  200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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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我国将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过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票市场中一直存在着“股权分置”的问题,也就是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现象,目前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约占三分之一的比重,其余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

  由于“股权分置”,这样在上市公司中客观形成了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和能流通的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这一格局的存在给股市运行带来不少弊端和缺陷。近年来广泛讨论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全流通”问题,均属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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