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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更规范
青岛新闻网  200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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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在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我国将继续试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Q FII)制度,并认真研究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 Q DII)制度。

  到2003年12月,我国已经批准了1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其投资总额达到了17亿美元。这种让“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炒股票”的 Q FII制度,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而所谓 Q DII制度,则与之相反,就是让一些具有条件和资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到境外去进行证券投资等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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