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2月发出了《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警服现象。
警服大量被其他行政部门甚至保安、门卫、高速公路收费员、自行车存车收费员等人员仿制,确实证明了警察公务特权的吸引力,也与执法环境不良、部分公民法制观念淡薄、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等现象有关。
值得深思的是,这种现象,原因是否全在于公民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执法环境不良呢?
警服是警察的身份标志,但这种标志只能对违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公民本不应该对警服产生害怕心理。当然,群众对警服产生亲切感、信任感并由此产生安全感,前提是人民警察不仅爱憎分明,而且注重在执法过程中体现人性化,杜绝粗暴执法。
只有警察经常运用强制性执法手段的时候,恪守规矩的老百姓才会莫名其妙对警察产生畏惧感。从这个角度,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自行车管理员都穿上了仿“93”式“警服”。看自行车并不需要“执法”,但需要保全自己,而保全自己最便捷的做法莫过于把自己装扮成他人望而生畏的“警察”。
执法部门甚至自行车管理员都对警服产生“倾慕”,或用仿制警服来增大执法的威力,或借仿制警服保全自己,都不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怕警服的背后是怕警察,而群众怕警察绝不是一件好事。
群众对警服感到紧张和害怕,至少表明警民关系还不够融洽,也表明公安部门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亲民形象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警察不是虎,警服也不是“虎皮”。因此,要制止警服被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甚至自行车收费人员仿制穿着的现象,首先应该规范警察的公务特权,推行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改变警服在人们心目中的“虎皮”印象。否则,即便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取缔了各类仿制的假警服,也无助于警民关系的改善和优化。(朱胜国
四川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