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景点是指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它的所有权当然归国家所有。这是个常识,
但为什么要把这个常识性的问题提出来呢?因为《瞭望东方》2004年第1期中记述了
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从2003年9月21日起,峨眉山门票从原先的80元/人调整为120元/人,价格上涨40元。峨眉山管委会认为此举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完善旅游配套软硬件设施。
第二,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虽然支持卖门票保护景点,但对门票收入最终被用于别处感到十分痛心:现在门票卖来的钱主要不是用来保护。“有的风景区的门票收入80%给旅游公司拿走了,可以想像投入保护的钱能有多少?”
第三,门票收入同保护世界遗产有多大关系?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透露:“三孔”(曲阜孔府、孔庙、孔林)门票每年收入在7000万元左右,用于文物保护的只有500万元。武当山年门票收入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武当山景区1800多名职工的工资支出和扶贫工作,用于遗产保护的金额为零。峨眉山前些年“捆绑”上市后,现在年门票收入的50%(一年3500万元)归上市公司。
第四,我国景点的门票价格到底算不算高?《瞭望东方》对此根据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即便以每张门票60元计算,则占职工月工资的6.6%,占农民月收入的29%。而在国外,博物馆和名胜古迹的票价低得惊人。据了解,在比利时,只占普通人月工资1/300,巴基斯坦占1/500,以色列占1/600,法国占0.4%,俄罗斯占0.75%,菲律宾占1.7%,日本占1%。美国约有1/3的国家公园收门票,2/3不收门票。比利时人认为,收费只是为了便于管理,以门票赢利的想法被认为是愚蠢的。
看完这四点,我们就会明白“国家旅游景点是谁的”问题为什么要提出来了。因为国家旅游景点是国家的,但国家的绝大多数主人们去享受旅游景点带来的兴致时,却花了许多“冤枉钱”,这在第四点中说得非常清楚。另外,“管委会”、“旅游公司”等旅游景点开发者、管理者,把本属于国家全体人民的东西据为己有,“靠山吃山”,捞足了好处。把第一、二、三点予以综合,便可得出这个答案。
今天,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想提醒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限制门票价格,让国家旅游景点的主人们真正拥有它、享受它;二是合理支出景点收入,让更大比例的钱用来保护环境资源,真正做到“以景养景”。(高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