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市房屋租赁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首先应看出租方有无资格对外出租房屋,可要求出租方出示诸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证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到房屋租赁中心登记备案。如果租房者要转租房屋,则需先征得房东同意,并与房东签订书面协议。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