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去年12月27日下午1时半左右,几辆警车飞驰而至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太和北路人人佳超市门前,不久,超市里的近千名购物的群众被紧急疏散,工作人员也迅速撤离现场。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人群中迅速扩散开来:超市里被人放置了炸弹!大约两个半小时后,超市恢复营业。该超市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太和镇派出所的警察均表示,这是警方与超市配合的一次消防演习。
在这里,我感到有三个问题:其一,既然是消防演习,怎么只有当地派出所警察的参与,而没有消防官兵呢?众所周知,目前各地的消防队是专业的消防机构,拥有消防设备和丰富的经验,是消防工作的主力军,而派出所的警察既无器材又无经验,只能起到组织、疏散群众的作用,这样的消防演习如何能起到实际的作用?其二,进行“有炸弹”的消防演习,则除了警察以外,更需要专业的排弹专家来参与,普通的派出所警察能在“炸弹”面前干什么?什么也干不了。其三,既然是“有炸弹”,那群众就应该疏散得越远越好,为何超市的门前还围满了人?如果“炸弹”爆炸,这些人焉能不伤亡?
既然这样,那组织这“有炸弹”的消防演习有什么作用呢?既获得不了“防炸弹”的经验,也积累不到“排炸弹”的能力,只是让群众“虚惊”了一场。幸好在群众“紧急疏散”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如果哪位群众在疏散过程中被挤伤或踩伤,该谁负责?
可以看出,超市组织的这次“有炸弹”的消防演习是很“草率”的,并没有制定出详细的计划,也没有针对“炸弹”采取什么有效的措施,警察也没有“排弹”的经验,只是让群众“虚惊了一场”。事后超市也未对群众进行明确的交待和说明,这是对群众很不尊重的表现。
超市进行消防演习,积累消防经验不是不可以,但关键是要取得实效,而不能只搞“花架子”,让群众“受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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