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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示每月一报多种播报方式让你放心
青岛新闻网  2004-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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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开始,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治安警情播报制度。

  治安警示播报的具体施行方法是每月第一个星期三播报上月的治安警示情况(逢重大节假日顺延)。在岛城各媒体上设立《治安警情通报》专栏或开辟固定时段播报,同时在青岛公安政务网站公布。市民也可以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设立的警务公开栏中看到通报。一些重大案件则采取随时播报的方式。

  通报内容包括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案趋势分析;影响群众安全感及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突发案件的规律、特点和防范意识等。(王建华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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