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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不忘安全防范 市公安局八点建议助市民平安过春节
青岛新闻网  2004-01-20 12:04:13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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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讯 昨天,在青岛市公安局2004年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安机关就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向市民提出了八点建议:

  看好门户

  市民离家外出走亲访友时,应该注意存放好贵重物品,现金并锁好门窗。特别是外出旅游的市民,事先与邻居、亲友、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办公室打好招呼,帮助看门。

  谨防扒手

  春节期间,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上人较多,市民在购物、游玩或走亲访友时,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钱物,以免被盗。

  慎辨来客

  初一初二,家家户户忙拜年,当家中只有老人和小孩看门时,对不认识、不熟悉的或以各种理由想进家门的陌生人,不要轻易开门,以防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严防“两抢”

  春节是人口流动的高峰。容易发生抢劫、抢夺案件。外出时尤其是夜间外出或独自在偏僻地带行走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被抢。

  谨慎出行防事故

  今年春节恰逢三九、四九,风雪天气有可能增多,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加上春节期间,市民多外出游玩,走亲访友的人增多。提醒市民出行时,要特别重视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严重违章现象,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严防火灾

  冬季天气干燥,春节又是用火用电的高峰,加上少数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客观上增大了火险隐患。市民应注意消防安全,正确使用电器、燃具,外出前应认真检查电源及燃气开关,防患未然。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春节期间,各文化部门、区市都安排了丰富的文化活动,人员聚集非常多,市民在参与或观看时自觉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挤死挤伤事故的发生。

  按规定燃放爆竹

  今年是岛城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广大市民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售、燃放,避免人身伤害和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归纳为“四限”:一是限制时间,即准许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正月十五六天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二是限制地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等特殊部位,以及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禁止燃放。三是限制品种。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双响炮、私制土鞭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四是限制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考虑公共安全,不得危及公共财产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注意防火、防爆、防伤人。(王建华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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