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春节来临之际,为体现“严打”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创造安宁的节日氛围,我市两级法院从严、从快审理了一批刑事案件,其中,崂山区人民法院、四方区人民法院分别于1月12日、1月15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数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在崂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公判大会上,抢劫犯刘某等6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公开宣判——
●抢劫犯刘某、李某、张某,分别结伙于2003年8月2日至22日,窜至崂山区、李沧区等地,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11人,共劫得现金2500余元、手机9部。这3名犯罪分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盗窃犯王某,2003年9月16日下午3时许在崂山区某村用自配的钥匙偷得一辆出租车,价值人民币9.4万余元。之后,他又将盗来的车换上其盗来的车牌,并将车辆重新喷漆进行营运。该犯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强奸犯韩某,于2003年3月两次在崂山区某村将幼女王某奸淫,给被害人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该犯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强奸犯马某,2003年9月17日零时许,酒后骑摩托车路过崂山区某路路口时,见一女精神病人胡某某赤裸上身躺在路边,便上前将胡某某强奸。该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在四方区人民法院召开的公判大会上,盗窃犯周某等4名罪犯被公开宣判——
●盗窃犯周某,在犯抢劫罪被假释期间,2003年10月30日22时许,周某伙同他人预谋盗窃后,携带作案工具,至大沙路某摩托车修理铺处,将一辆“铃木”
GS400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500元)推走,逃走时被抓获。法院对此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对罪犯周某的假释;对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盗窃犯朱某,2003年10月2日至10月22日期间,伙同他人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先后至四方区、市北区以破门、撬开厨房窗户入室方法,共盗窃作案11次、窃得人民币20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的家用电器等。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的累犯,应从重处罚,且依法不得假释;但到案后主动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不得假释。
●抢劫、盗窃犯张某,于2003年4月至8月30日,先后3次窜至四方区采用破门及爬窗入室的方法,共盗得人民币1860余元及衣物一宗。2003年9月6日8时许,其又窜至瑞昌路杨某某住处盗窃,恰被返回家中的杨某某发现,张某拿起杨家的剪刀对杨进行威胁,后逃离,在逃离途中被过路群众抓获。法院对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抢劫犯刘某,2003年10月24日23时30分许,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后,携带刀具窜至四方区某小区一单元门口,持刀抢得孙某人民币800元等。刘某在逃离途中被抓获。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戴谦周鹏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