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中国法官十杰(2003)”评选活动昨晚揭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高级法官牟乃桂(上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中国法官十杰”称号,这是我省唯一一位当选的法官,也是牟乃桂上月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两年,牟乃桂多次荣立一、二、三等功,并被授予多个荣誉称号。昨天,牟乃桂将刚刚拿到的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5000元奖金全部买成年货,分头走访了14户困难职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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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牟乃桂1979年到市中院工作,目前在民三庭负责破产案、知识产权案的审理工作。由她主持编写的《涉及经济审判司法文件选》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已成为市法院系统审理涉外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她主编的《破产企业清算操作规程》等审判资料,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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