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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市民张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了一处二手房,张某向中介公司交纳了4000元中介费,并与房主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张某觉得房子不合适,找到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中介费。中介公司不同意返还中介费。 市南法院昨日审理认为,张某与中介公司建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中介公司有权不返还张某的4000元中介费。(宋振涛)
市南法院昨日审理认为,张某与中介公司建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中介公司有权不返还张某的4000元中介费。(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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