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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青岛新闻网  2004-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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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认购书

  房价下调咋办

  郑先生日前看中一套公寓,与开发商签订了写有房屋价格的认购书。但在签订认购书的第二天,郑先生发现开发商在媒体广告中打出房屋优惠价销售的广告,价格比郑先生买房时的价格每平方米低300元。他问,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答:郑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担保合同。而郑先生在开发商对外公开优惠价的前一天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此时,郑先生是有权知道这一时期房价的信息的。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应当在签订认购书时告知郑先生此事,请郑先生考虑以何种价格购买房屋。而该开发商却隐瞒了这一做法,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所以应该退还多出的房款。刘新雷

  购房人拒绝收房怎么办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买方已经交齐全部房款后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尤其是拒绝接受房屋怎么办?

  ●如因卖方违约,按《合同法》规定,买方有权先行拒绝履行合同。

  ●如买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如期接收验收房屋(如买方生病或出事故等)则双方约定的房屋交接时间可以顺延。

  ●如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收房屋,肯定是违约行为。在买方逾期接收房屋的初期,卖方可代为管理,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如买方逾期时间较长,可以将房屋转售他人或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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