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航行通告
青海事航通[2004]003号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港池及航道加深工程施工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港池及航道加深工程施工已通过水上水下施工安全审核,准予施工。
一、施工水域为以下各点1、36°00′37″.3N120°12′21″.0E2、35°59′56″.4N120°11′35″.8E3、35°59′34″.7N120°12′05″.5E4、36°00′21″.9N120°12′57″.8E依次连线所围成的水域。二、施工船舶:
“津航浚213”、“津航浚216”、“津航浚303”、“津航浚304”、“津航浚405”、“津航驳39”、“津航驳40”、“津航驳41”、“津航驳42”、“津航驳43”、“津航驳44”、“津航驳47”、“津航驳48”、“津航驳49”、“北驳65”、“北驳66”、“北驳68”、“北工275”、“北工276”、“津航艇13”、“津航艇14”、“津航艇28”、“胜利101”、“葛州坝751”、“穗海辉901”、“中榄轮122”、“航捷浚驳501”、“航捷浚驳502”。
三、施工期限:2004年1月14日至2004年07月13日。四、施工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并按照青岛海事局审批意见的具体要求施工,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
2、施工船舶要保证与施工船舶之间的通讯联系渠道畅通,以保证协调施工和施工安全。
3、施工船舶要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的规定显示施工信号,并派专人了望,保持甚高频电话( V
HF)常开且连续收听16、8频道,以协调施工船舶之间以及通航船舶之间的行动,确保安全;
4、无关船舶不得进入施工水域;通航船舶进入施工水域前须与施工船舶联系、保证协调和安全。二
O O四年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