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航行通告
青海事航通[2004]002号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水域疏浚施工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水域疏浚施工已通过水上水下施工安全审核,准予施工。
一、施工水域为以下各点1、36°00′18″.1N120°12′02″.4E2、36°00′36″.3N120°12′22″.3E3、36°00′22″.5N120°12′41″.2E4、36°00′04″.4N120°12′21″.2E依次连线所围成的水域。二、施工船舶:“交工20”、“交工26”、“交工30”、“交工31”、“交工35”、“交工42”、“交工45”、“交工55”/“泥驳135”、“泥驳136”、“泥驳140”、“泥驳149”、/“方驳77”、“方驳79”、“方驳80”、“方驳83”、“方驳84”/“交抓106”、“交抓108”、“交抓111”、“交抓112”、“交抓113”/“泥石1”、“泥石2”、“起重1”“起重15”/“浮坞101”、“锚艇4”、“交艇13”。三、施工期限:2004年1月14日至2004年07月13日。四、施工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并按照青岛海事局审批意见的具体要求施工,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
2、施工船舶要保证与施工船舶之间的通讯联系渠道畅通,以保证协调施工和施工安全。
3、施工船舶要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的规定显示施工信号,并派专人了望,保持甚高频电话( V
HF)常开且连续收听16、8频道,以协调施工船舶之间以及通航船舶之间的行动,确保安全;
4、无关船舶不得进入施工水域;通航船舶进入施工水域前须与施工船舶联系、保证协调和安全。二
O O四年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