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开电脑网络赌场,暗中操作控制输赢———这说的是,近日被依法判刑又被处以高额罚金的程××、王×、程×、赵×等四人的犯罪行为。
程××系青岛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所办饭店效益下滑,便想着“法子”挣钱。2003年1月,他从街上贴的小广告中知道了某赌博电脑程序,当即由非法途径获得了该赌博网络程序,并装在购置的两台电脑中,从此开始在其住处开始发展网上赌博“业务”,即利用电脑网络控制赌局来从参赌的下家身上牟取暴利,他还雇用了王×、程×具体负责用电脑程序控制赌博输赢。
在实施网上赌博骗局过程中,程××对有兴趣参与赌博者宣称:他知道一个“东南亚赌博网站”,自己参与其中并要发展下家,并可为下家提供电脑拨号上网赌博。而实际上,所谓的东南亚赌博网络站,都是由程××一手控制的,参与赌博的人均不知晓。一旦有下家使用程××的电脑,就会进入程××预先设计好的赌博程序之中,其输赢完全由程××雇用的王×和程×通过电脑控制。每次赌博时,下家都要向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所谓积分,而大多结果是输掉积分;当积分用光时,下家就又要向程××购买……这样,程××就从这种赌局的积分中赢取暴利。如2003年5月份,程××又发展赵×为下家,并为其提供内置赌博网络程序的终端机一台,赵×遂在其暂住处设点赌博。
2003年6月,我市公安机关缜密侦查,终将实施非法赌博活动且控制赌局的程××与王×、程×等三人抓获,随之又将纠集他人赌博的下家赵×查获。经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四人提起公诉,市南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四人判刑,并分别处以1万元和10万元的罚金。
此案警示:网络赌博等所谓高科技犯罪,无论再怎样“暗藏”,也必将落入法网;此案对那些参与赌博的贪心者,也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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