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阳)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举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在钟鼓楼广场、火车站、新城广场等场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启文等向市民现场解答有关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元月11日起可销售烟花爆竹
今年是西安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有限解禁的第一年,市民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十分关注,同时对一些政策规定还不十分清楚。根据《条例》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10日至农历正月十五”,也就是说,今年的烟花爆竹销售将从元月11日起开始销售。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三限”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吴喜乐介绍说,《条例》规定西安市可限时间、限地域、限品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今年的燃放时间为元月21日至2月5日,也就是农历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能燃放。市民可以在规定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但易燃易爆、文物古迹、学校、天然气站、加油站等特殊场所除外。
《条例》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以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公安机关将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加强宣传确保安全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启文要求,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开始之前,公安部门一定要进行广泛宣传,不仅在各主要广场定点宣传,还要进入社区宣传,争取让每一位市民都知道如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保证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有序。
西安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表示,有些不法商贩无视《条例》规定,非法贩运、销售烟花爆竹,警方已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收缴烟花爆竹2400余箱。元月11日后,警方还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