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利用提供密码或者软件等手段,教唆破坏他人网络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按照新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改。按照新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