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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员抚恤金调高 调整后待遇在春节前发给相关人员
青岛新闻网  2004-01-07 04:44:10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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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900多名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抚恤金和600多名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次调整范围是2002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企业工伤(含职业病)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劳动保障局要求各企业,在春节前将调整后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承智瑞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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