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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法院集中管辖五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青岛新闻网  2004-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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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做出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新规定———自2004年度新受理案件之日起,由市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分别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届时,相关各区检察院受理的少年刑事案件,将统一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市南区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9月就成立了省内唯一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市南区法院本着“寓教于审,教育为主”的司法理念,先后推出了圆桌审判、阳光学校、人格调查、社区义工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在实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出台的“集中管辖”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南法院少年审判的示范作用和集中管辖的优势,推动我市少年审判司法制度进一步向规范化发展。(戴谦姜培永李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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