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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养狗夜间狂吠
青岛新闻网  2004-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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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法

  邻居养狗夜间狂吠

  律师:依据新法可罚款

  馨苑小区赵女士:邻居的家犬夜里经常狂叫,跟邻居协商也解决不了,怎么办?

  律师: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它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三)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四)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五)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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