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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规范。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的合同极不规范,连必要的条款,诸如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也未列入。有的则利用自己订立格式合同的机会,在订立条款时写出“霸王合同”,导致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对中介公司的权利保护有加,对消费者,则多规定义务少规定权利。
信息虚假。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房源,却运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事后,则利用种种借口使租房者无法签约,把违约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则利用虚假广告来骗人。例如,中介为了强调租房者的单位与房源距离近,会把本一个小时的路程一下子“压缩”到10分钟。
暗箱操作。中介公司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两头通吃,既收出租者的代理费,又收租赁者的代理费;还有的则故意抬高价格,在赚取中介费的基础上又一次赚取差价。
管理混乱。有的中介公司没有固定场所、设备,骗一把就跑;有的中介公司对所代租、代售房屋没有实施登记审核程序,租售的房屋产权不清晰,给消费者留下隐患;还有的中介公司滥收费用,编造各种理由追收信息费、手续代办费、押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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