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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则今起做调整 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10.4%
青岛新闻网  2004-01-01 04:12:01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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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关税总水平由11%下降至10.4%。

  海关总署31日就调整情况及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称,我国将继续对小麦、豆油、食糖等10种农产品和磷酸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食糖的关税配额税率由20%下调至15%,其他维持不变。我国还对209项商品实行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对24个税目商品实行出口暂定税率。

  我国继续对部分商品实行区域性或双边协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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