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一批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章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查验等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这部法律对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作出了规定。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法可保。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阐述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责任,对被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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