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青岛中尊电子有限公司,青岛中豪电子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拟收回青岛中尊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12亩土地的使用权;拟收回青岛中豪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以出让方式获得的13亩土地的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如对此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将依法撤销政府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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