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刘葳漪)记者昨天从民航总局获悉,民航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燃油加价”幅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内航线票价中“燃油加价”上浮幅度由现价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4%调整为不得超过公布票价的11%。
各运输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按2000年10月31日国内航线经济舱公布票价(YB)上
浮票价;头等、公务舱票价以上浮后的国内航线经济舱票价为基础,分别按照国内航线经济舱
公布票价的150%和130%制定;儿童、婴儿票价分别按上浮后票价的50%和10%计算。
《通知》指出,上浮后的票价自2003年6月17日(航班时刻)起执行,在此之前出票不再补退或补收票价差额。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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