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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新办法昨起实施首批登记证有主
2001年10月09日 11:40:19

江波格宁

本报讯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在我市正式实施的第一天,51个单位或个人成了岛城首批《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主人。

  昨天一大早,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挂牌业务的窗口前挤满了前往申领牌照的人们,他们中不少人上个月便购买了新车,在得知10月8日后挂牌可以多办一个《机动车登记证书》后,便一直等到节后。由于车管部门准备充分,昨天办理过程较顺利。

  一些单位或个人因不了解新办法的具体规定,昨天办理机动车补证、补牌、过户登记、转出登记、注销、停驶、复驶、变更及低押登记时,因为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而无功而返。按照新办法,今后机动车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持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据介绍,如果10月8日以前挂牌的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个人须带身份证明及行车证、单位须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车证等,先到所在车管分所填写申领表格,然后交由市车管所审核检验发证。(江波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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