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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土皇帝使唤公检法

    据9月21日第18期《民主与法制》报道,已因索贿、受贿被逮捕的河南省卢氏县前县委书记杜保乾是个标准版的“土皇帝”,他把公检法当成自家“家丁”使唤,凡向新闻单位反映问题或向上级告状的,都在“家丁”打击之列。干部张冲波因反映杜的问题,被杜以“挪用特定款物罪”送进监狱,法院开始认定无罪,立遭杜保乾斥责:弄了七八个月,弄个无罪?判他3年,必须得判。法院换了审判长,果然判了3年。农民蓝磁耐散发批评他的报纸,被杜斥为“刁民”,蓝回敬一句“没有刁官哪有刁民”,被刑事拘留37天。教师孙桂珍诉某医院医疗事故案,杜接受医方请求后,指令县法院判孙败诉。村支书张文秀赴京告杜,杜诬陷张“进京搞爆炸”将张抓回县。1999年严打,杜抓了400多人,都是对乡干部不满、对村委会选举说了几句真话的无辜群众,被冠以破坏选举罪名,直到被抓者表示不告后才放人……

    出现“土皇帝”并不新鲜,我惊讶的是普法已经搞了十几年了,这些司法部门竟然没有一点法律意识,书记叫抓谁就抓谁,哪有一点法治社会的影子,倒像旧社会地主老财看家护院的。要说这些司法部门不懂法,不知道杜保乾糊涂官判糊涂案,那就太小瞧他们了。他们在实际利益与依法办案中选择了实际利益,正说明这些人“聪明”。公允地说,他们在压力下的所为,并非本意,在目前司法体制下,他们的前途命运全掌握在杜保乾手中,可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高层领导及许多百姓也如此认为,像河南省舞钢市检察院、法院被原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贪官李长河操纵,以莫须有的罪名(贪污罪)判举报李长河的吕净一有期徒刑一年,也是同样的道理。后李派人杀吕全家,李判死刑后,并没有追究吕“贪污案”中任何责任人,尽管他们曾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这些依“领导意见办案”的司法部门难道真的没有脸红的地方吗?我看未必。

    这种现象有体制原因,也有个人素质问题。关键是这些地方的司法人员心中没有法律的尊严与神圣,没有为法律献身的精神,只为保住乌纱帽“执法”。正义感、法律责任对他们来讲是奢侈品,只要上司发了话,什么责任都是他的,即使错了也与我无关。这些人不是木偶,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错误指令,他们本来有义务、有权利去制止去纠正,哪怕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把责任都推给客观,那就意味着放弃了个体的责任;如果人们心安理得地为自己的胆怯自私辩护,那社会永远不会进步,因为法治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牺牲;如果每个人的过错都归之于别人,那这个世界就没有罪人;以这样的逻辑行事,个人在良心上也永远不会自责。

    执法者陷人于冤狱,这样的错误不能由体制原因搪塞。现在的法治环境,不会有“文革”恶劣吧,顶住压力至多撤官尚不至丢命,问题是他们不想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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