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年仅17岁的我市某学校学生徐某,只因与同学发生争执,竟拔刀捅向同学,致使同学死亡。日前,市北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5月25日18时许,我市某学校学生徐某与邱某在本校操场因故发生争执,后被同学们劝阻。当天晚上21时许,邱某与同学十余人一起到徐某宿舍,将徐某围在中间。徐某与邱某再次发生争执,邱某用手打了徐某一下,徐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邱某左大腿部捅了一刀,致邱某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态度较好,系投案自首、防卫过当,有悔罪表现,且在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庭损失,故对徐某依法减轻处罚。(淑华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