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住台柳路的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丈夫安某与惠某犯重婚罪并依法予以惩处。日前,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某与惠某无罪,原因是被告重婚证据不足。
华某与安某结婚二十多年,并生有子女。华某在起诉书中称,丈夫安某与女青年惠某通奸,后二人携带钱财离家私奔,在外经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长达七年之久,二人行为构成重婚罪。华某向法院提交了众多有关两人“像是夫妻”及“非法同居”关系的证人、证言。
法院认为,安某、惠某长期非法同居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二人虽然长期共同经商,同居生活,对其关系却总躲躲闪闪,对外以“兄妹”、“雇佣”等关系相称,认定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本报记者线索提供: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