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与自己同居5年的男友要分手,来青打工的余某一气之下将男友谢某的两辆车烧毁(本报曾于8月14日二版报道)。近日,余某被青岛市李沧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余某系河南人,1996年来到青岛,在谢某经营的粉刷队中打工,不久后两人就开始同居。5年以来,两人关系一直不错。2001年开始,谢某提出分手,余某死活不同意,并坚决要求恢复关系。余某在被谢某多次拒绝后,心里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6月13日凌晨,余某在谢某的租房内,将已经休息的男工的宿舍门反锁上,利用纸和编织袋等物品将谢某停放在院内的柳州五菱牌客车引燃,后又用纸、稀料等将停放在院内的桑塔纳车发动机盖点燃,后被谢某等人奋力将火扑灭,经估价两车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二万七千多元。(胡淑华)